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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2022年度吕梁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吕梁人事人才网     发布于:2022-11-23 浏览量: 次     [打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

经研究,同意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2022年度吕梁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年度吕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我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函〔2022〕344文件神,现就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吕梁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工程师申报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机电、材料、化工、轻工、水利、林业、地勘、标准质量等系列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助理工程师申报范围:我市市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机电、材料、化工、轻工、水利、林业、地勘、标准质量等系列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工业电气、能源与动力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新能源汽车、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广电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

材料类: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新材料等专业。

化工类: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化工分析与检验、化工新材料、储能材料等专业。  

轻工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食品检验等专业。

林业类:林业调查规划、生态保护、景观绿化、勘察设计等专业。

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专业。

地勘测绘类:地质矿产、地形测量、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煤田地质、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等专业。

标准质量类:标准化工程、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工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专业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中在生产、服务岗位或项目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任职资格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未按规定初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可根据大学专科7年、本科5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能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规上企业科研项目研究、工程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

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3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5)参与编制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 1 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6参与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7)参与完成2项以上县(市、区)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8)参与承担的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有关单位(部门)验收或表彰及奖励;

9)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企业(项目)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10)参与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

11) 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申报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行业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一项以上者(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工程项目方案、项目完成报告、行业标准、施工工法、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专利成果、工程试验报告等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1篇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六)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其它规定

1.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对其它系列同级转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

2.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

3.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2.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专业工作情况、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一式五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查验结果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5.身份证复印件;

6.初级(助理级)资格证、聘任证(或工资晋级审批表);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业务量化条件说明(附参考格式),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的材料;

9.贴资格证相片页

10.“三公示”材料原件及公示照片。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3、4、5、78、9、10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0项。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3至10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等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推荐报送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全面整理汇总,出具《推荐函》,同时填报《参评人员花名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格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吕梁市工信局人事科(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C座915

联系电话:0358-8224637


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业务量化条件说明(参考样式)

3.档案袋封面

4.贴资格证相片页

5.推荐函

6.参评人员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