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同意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2022年度吕梁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和文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22年度吕梁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2022年度吕梁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3.2022年度吕梁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4.2022年度吕梁市文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
2022年度吕梁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我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市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
2.申报中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中专。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以下。
研究生学历毕业,要求任现职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
3.申报初级(助理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量化条件
1.艺术系列中级
(1)编剧(含动漫编剧)、导演(含动漫导演)、作曲、指挥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须有一部以上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排演、上映、播出,合作的作品须有两部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排演、上映、播出。
(2)演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须在本团演出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两个以上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并且年演出场次占本团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戏曲、话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本团演出场次的60%以上。
(3)演奏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较好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好;能圆满地完成本团分配的演奏任务,在本团乐队中能起骨干作用,任职期内年演出场次占本团演出场次的80%以上。
(4)美术、书法、摄影、舞台美术设计及动漫设计人员(美术设计、场景、合成、动画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和创作技巧,能圆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创作或设计任务,美术、摄影、书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须有5件作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3件参加过省级以上作品展;舞台美术设计及动漫设计人员(美术设计、场景、合成、动画师)任职期内须完成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并播出(上演)。
(5)演出监督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一定的演出业务能力,熟悉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了解文化市场信息。能够较全面地介绍剧种、剧目、剧团和演职人员,较为准确地评价剧(节)目的艺术质量和演出效果。任职期内参与或组织过20台以上剧(节)目的排练和演出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舞台技术、放映技术、摄像、录音、剪辑、制片、化妆、场记、动漫音乐编辑等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熟练掌握舞台制作和技术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演出中能取得较好的演出(放映)效果;能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2.艺术系列初级
申报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完成或参与市、县(市、区)1项以上艺术活动,需初步掌握专业知识,能完成所承担的专业任务。
(三)其它规定
1.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
2.已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对其它系列同级转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评审条件、程序与正常评审相同。
3.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及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需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5.专业奖励系指由省、市政府、省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文联所属协会授予的本专业奖项。其中,2个市级最高奖可按1个省等级奖计算。文华个人(单项、独立)奖、梅花奖、杏花奖获得者可不受学历限制。
6.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7.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参评人员花名表》并加盖公章。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4.答辩材料(以符合量化条件的专业工作实绩、所获奖项、创作成果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式三份;
5.个人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000字);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初级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或聘任文件或工资晋升审批表)
10.符合量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贴资格证相片页。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2、3、5、6、7、8、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4至11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等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 系 人:芦雪静
联系电话:0358—8238197
附件2
2022年度吕梁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我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群众文化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
2.申报中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研究生学历毕业,要求任现职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
3.申报初级(助理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量化条件
1.群众文化系列中级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其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8项。
(1)主要参与完成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或科学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为小型)。
(2)参与完成了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或科学普及人员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或科普培训教育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40场以上。
(4)参与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科学普及刊物、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合作创作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个。
(6)参与省级艺术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科学普及学术研究项目1项。
(7)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在2000字以上。
(8)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3项以上),并形成文字资料。
对乡镇及以下的专业人员,若业绩、贡献比较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特殊申报。
2.群众文化系列初级
申报群众文化助理馆员职务,需完成或参与市、县(市、区)1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能制定单项辅导活动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和写出总结报告,能独立进行某项专业辅导和指导工作。
(三)其它规定
1.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
2.已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对其它系列同级转入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评审条件、程序与正常评审相同。
3.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及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
5.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6.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参评人员花名表》并加盖公章。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4.答辩材料(以符合量化条件的专业工作实绩、所获奖项、创作成果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式三份;
5.个人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000字);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初级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或聘任文件或工资晋升审批表)
10.符合量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贴资格证相片页。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2、3、5、6、7、8、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4至11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等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 系 人:芦雪静
联系电话:0358—8238197
附件3
2022年度吕梁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我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图书资料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
2.申报中级者须具备图书资料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研究生学历毕业,要求任现职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
3.申报初级(助理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量化条件
1.图书资料系列中级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写出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2篇。
(2)参与完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
(3)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完善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编辑二次或三次文献。
(4)完成组织策划各类读者活动,包括培训、讲座、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并撰写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有统一刊号CN)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内部刊物(有准印证)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2500字以上。
2.图书资料系列初级
申报图书资料助理馆员职务,需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过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其它规定
1.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
2.已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对其它系列同级转入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评审条件、程序与正常评审相同。
3.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及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
5.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6.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参评人员花名表》并加盖公章。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4.答辩材料(以符合量化条件的专业工作实绩、所获奖项、创作成果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式三份;
5.个人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000字);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初级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或聘任文件或工资晋升审批表)
10.符合量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贴资格证相片页。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2、3、5、6、7、8、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4至11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等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 系 人:芦雪静
联系电话:0358—8238197
附件4
2022年度吕梁市文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我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文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文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市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文博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
2.申报中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研究生学历毕业,要求任现职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且聘任)。
3.申报初级(助理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业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博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性疑难问题。
(二)量化条件
1.文博系列中级
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2)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发表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译文,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2.文博系列初级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职务,需在博物馆陈列、展览、文物、考古研究、发掘,古建筑保护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信息网络以及文物鉴定、文物勘察、文物安防、文物经营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其它规定
1.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2年底。
2.已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对其它系列同级转入文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方可申报、评审。评审条件、程序与正常评审相同。
3.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及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
5.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6.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参评人员花名表》并加盖公章。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4.答辩材料(以符合量化条件的专业工作实绩、所获奖项、创作成果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式三份;
5.个人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000字);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初级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或聘任文件或工资晋升审批表)
10.符合量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贴资格证相片页。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2、3、5、6、7、8、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4至11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等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 系 人:芦雪静
联系电话:0358—8238197
相关表格: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